长春发布11条新政 促进房地产消费

2023-09-07 21:13:57


(资料图片)

为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防范化解烂尾风险,长春市于9月7日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从购房支持、信贷调整、促进交易等方面,拟定了11条措施。

具体来看,为减轻居民购房压力,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长春市将对居民购房予以支持。将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年按贷款金额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3年;对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5万元购房消费券。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进城农民和环卫工人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房奖励和贷款贴息或购房消费券可同时享受。

此外,长春市还在《通知》当中明确要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长购房安家。对近5年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首次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凭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可同时一次性领取24个月的租房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激励人才助力“六城联动”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不可兼得,但和贷款贴息或购房消费券可同时享受。

在信贷政策方面,长春市在《通知》中提出要进一步扩大住房大公积金贷款人群范围,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谋职业的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后,可与单位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同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执行基准利率,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按2.6%执行,5年以上按3.1%执行。

《通知》也涉及房地产交易,提出要全面加大购房月宣传力度,精准对接不同行业职工群体购房需求,采取线上线下互动和走进企业、走进楼盘等多种方式,开展购房月系列活动,给予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在长春市内注册登记,且上一年度总纳税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包含房地产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购买本市在售商业、办公用房的,凭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平方米,最高补贴额度500万元,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转让。同时,要试行地下停车位、车库办理预售。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人防工程除外),可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证。

《通知》提出,要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开发项目周边教育、医疗、交通等配套设施建设,尽快兑现已承诺配套建设的学校、医院,促进房地产销售。加快推进已出让土地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解决征收遗留问题,保障项目正常建设。

另外,要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禁经纪机构操纵经纪服务收费。重点打击以“返佣”方式代理销售商品房行为,打击房地产经纪人通过自媒体发布抹黑、唱衰房地产市场的不当言论行为。充分发挥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开展全员培训、挂牌执业等方式规范中介市场,将未备案经纪机构纳入管理范围,加强行业自律。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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