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破产企业涉住房公积金事务办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缩短管理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债权案件的时长,加快住房公积金债权案件受偿速度,有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据了解,《实施意见》对住房公积金债权性质、住房公积金债权查询、管理人信息的公示、债务人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退款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内容呈现出四大亮点。
一、保障职工权益
(资料图)
明确住房公积金债权的性质和地位。债务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债务人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优先清偿,中心对债务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行政罚款,按照惩罚性债权处理。
明确财产分配流程。破产企业有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将分配款汇入中心指定账号,中心经办网点做好补缴入账、通知职工办理个人应缴部分工作。
二、保障管理人履职
明确住房公积金债权查询流程。管理人在接受法院指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破产企业住所地的中心经办网点发出查询函。破产企业曾变更住所地的,还应向原住所地的中心经办网点发出查询函。未发现债务人有欠缴住房公积金和行政处罚的,当场反馈查询结果,若需邮寄,3个工作日内寄出。发现债务人有欠缴住房公积金或行政处罚的,6个工作日寄出查询结果。
中心经办网点。通讯员供图
明确住房公积金债权查询材料,包括:
1.破产企业住房公积金债权查询函;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原件或加盖管理人公章的复印件1份);
3.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原件或加盖管理人公章的复印件1份);
4.管理人身份证明,包括管理人组织机构证明(盖机构公章复印件)、管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个人身份证明。
明确住房公积金债权查询内容。可查询债务人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债务人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中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情况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流程公开透明
明确管理人信息公示程序。中心经办网点收到管理人查询申请后,将及时在中心网站公布管理人地址及联系方式,告知职工若有拖欠其住房公积金的,及时与管理人联系核查。
明确住房公积金债权的复核流程。管理人收到中心经办网点查询结果后,对职工住房公积金债权进行复核并公示,职工可在债权公示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中心经办网点配合管理人予以复核。
四、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
明确破产企业单位账户余额退款流程。经中心经办网点查询,债务人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管理人应在收到查询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破产企业住所地的中心经办网点申请退款。中心经办网点在收到管理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交由管理人接管。
明确破产企业单位账户注销流程。管理人在债务人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持住房公积金债权查询材料和破产终结裁定书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注:强制清算参照以上指引办理。)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全流程线上办理机制和常态化联络协调机制,进一步畅通双方在破产协作机制中的信息共享与融合,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办事中提质增效,为优化营商环境添动力,助力产业优化升级,为广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文章来源:南方网)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