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就意味着“失败”“逃废债”吗?记者5日走访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该协会会长刘正东告诉记者,“破产”可能意味着企业“退出”+“新生”。当下,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备受关注,提升企业破产便利度,加强企业“退出”与“新生”管理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悉,企业破产案件办理是世界银行衡量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人有生老病死,企业不破不立,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过程中犹如救死扶伤的医生。”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一级巡视员刘卫萍说,在实践中,破产管理人既能帮扶那些无法存活的企业‘体面’地退出市场,更能利用高超智慧,整合头部资源,让有一丝生机的企业起死回生。在刘正东看来,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也是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管理人不是代理人,更不是当事人。事实上,破产管理人工作不是一项单纯的法律事务,更涵盖了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机制,服务中心工作等重要领域。
据悉,2019年9月,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正式成立,面对诸多制度空白,开展先行先试。协会不断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社会发展新趋势,着力打造一流破产管理人队伍,为打造世界一流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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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成立以来,上海破产管理人通过破产清算,先后依法完成148家挤占市场资源的“三无”企业的清退,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市场出清工作,优化要素配置。协会共促成45家企业重整、和解成功,盘活近90亿元资产,清理了结5800余户债权人逾770亿余元的债权。
据悉,破产和解、重整,不仅挽救了企业,还通过运用破产制度概括性解决债权债务的优势,阻断债务联调传导,保产业链供应链,化解系统性风险。据悉,协会还聚焦办理破产中可能发生的“逃废债”和虚假诉讼情形,积极加强与有关检察院的协作,合力推进破产案件涉刑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近年来,上海持续推进机制创新,上海市司法局会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了入册准入门槛,创设了建立一级、二级、三级管理人分级管理使用制度和升降级动态调整机制。机构破产管理人由49家扩展到90家,同时探索把10名自然人纳入破产管理人序列,形成了结构合理、分类科学,符合上海破产审判实际需求的管理人队伍。
协会在上海市司法局的指导下与上海破产法庭签署了《关于协力提升“办理破产”成效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指引》,共同提升办理破产质效。刘正东告诉记者,目前,破产案件平均办理周期缩短到1.2年。协会与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企业清算协会“协作备忘录”,实现优势互补。协会建立“上海破产管理人报酬专项基金”,通过互助形式,为办理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或无财产支付报酬的破产管理人提供一定补贴,以提高管理人办理破产的积极性及管理人团队的稳定性。
针对市场主体退出的难点堵点,在现有破产法相关规定基础上,协会助力破产制度不断完善,创设多项创新制度,包括:设置“重整保护期”调整债权人在企业重整后的债权追索行为、庭外重组和预重整机制、破产管理人指定和更换方式等。目前,浦东新区已率先形成更为创新更为完备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体系。
记者获悉,在中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中,预重整尚无规定,是介于企业重整程序和庭外重组之间的一种新的拯救路径。相关企业预重整等的推进实现了“以实践反哺规则,再由规则指引实践”的良性循环;与此同时,破产管理人协调投资人以新投入资金的方式,促成近6.87亿元资产得到盘活,为所在区域打造宜居、人性、智慧城市添砖加瓦。
投资人代表李楠当日表示:“2022年5月,《上海破产法庭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试行)》发布,这让我们看到了通过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相衔接的预重整方式化解相关企业债务困难的新方法、新方向。”他说,原本长期闲置的低效资产被盘活,新建资产的流通性得到增强,资产的效用和价值获得提高,企业实现重生;在此过程中,通过投入增量资金,债权人的清偿率得以显著提升。(完)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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