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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天津证监局官网发布公告,决定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房地产)及公司董事长汪孟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据天津证监局公告,融创房地产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违反了相关规定,故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汪孟德作为融创房地产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天津证监局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汪孟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天津证监局还要求融创房地产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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