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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粽子专项监督抽检,在全国随机抽取的418批次样品中,发现3批次不合格,均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通报显示,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易家生鲜购物中心销售的1批次黑米粽、1批次江米粽(购进日期均为2023年5月11日),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分别为0.103g/kg、0.0918g/kg,而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由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城镇张长华商店销售的红枣粽(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7日),同样检出“不得使用”的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393g/kg。
糖精钠是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粽子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粽子中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山西、江西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产品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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