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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以来,各地继续密集发布鼓励生育的政策措施,其中生育保险的调整是一个重要内容。包括深圳等地对非婚女性申领生育保险的限制已经放开。
近日,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方面,参保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补贴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2500元;生育多胞胎的,在此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待遇报销不再设起付线。
此外,该《通知》进一步明确,参保女职工和城乡居民享受生育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不受结婚登记或生育登记等其他条件限制。
此间的一大背景是,近年来,非婚妈妈争取生育保险的案例频频成为社会关注的议题。例如,2021年,深圳非婚妈妈梦梦向法院起诉,争取自己生育保险待遇。根据媒体报道,到去年,经法院积极协调,当事人已领到了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整体来看,非婚妈妈无法获得生育保险金,多半囿于地方计生条例的限制性规定。
目前包括深圳等地已经放开对非婚女性申领生育保险的限制,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与结婚登记脱钩。
针对有些地区设置领取生育津贴的门槛,去年8月17日,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在国家卫健委新闻发布会上,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而且在经办服务清单上,关于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也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我们也了解到,可能有一些地方有提供生育服务相关材料的要求,后续我们也将会同相关部门跟踪有关情况,更好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人口专家、广东省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董玉整对第一财经分析,以前之所以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与结婚证捆绑起来,就是为了防止多生。现在已经不把生育数量作为处罚对象来处理,把原来的处罚转变为服务。
董玉整说,过去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与结婚挂钩,是在以前的生育政策条件下所做出的相关规定,但是现在随着整个人口形势的出现重大的变化,要优化生育政策,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因此相应的措施也要做出调整。当然,从程序上来说,各个地方做调整都有一个过程。接下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地方做类似的调整。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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