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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浙江省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实施意见》,这也是全国首个省域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对纳入省减污降碳协同试点的区域、园区、企业、项目等主体重点给予授信支持,引导省级以上金融机构对接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的融资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机构及资本探索开发碳期货、碳期权及碳配额质押融资等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和服务。创新基于企业碳信息的“碳效贷”“低碳贷”“减碳贷”“气候贷”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碳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向传统高碳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和减碳项目提供信贷服务,合理控制“高碳低效”领域贷款,助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此外,浙江将引导民间投资与外部资金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在省域内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对省产业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绿色低碳项目,支持其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关键词: 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