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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2月2日银保监会就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在业内征求意见,以风险为导向,将监管评级结果与监管措施相结合,首次对人身险公司提出专门的分类监管措施,将人身险公司分类监管进一步做深做实。
办法最重要的内容是根据险企的风险水平等级,在业务范围、经营区域和资金运用范围上进行明确与限制,将引导险企有多大能力办多大事,推动业务经营与投资管理更专业、规范。风险等级越高的险企,其万能险、投连险和变额年金险等高风险业务,分支机构设置,非标资产投资等将受到限制。
2022年5月,银保监会曾就《人身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监测和非现场监管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评估办法》)业内征求意见,将人身险公司综合风险水平等级分为1-5级,等级越高风险越大,5级便被列为高风险机构。如果公司处于接管等特殊状态,则被列为S级。办法则对1-5级险企提出差异化监管措施。
对于风险水平良好的1级公司,办法对其业务开展、分支机构设立和资金运用不提出额外要求;对于2-4级公司,办法从业务、分支机构和资金运用范围等方面提出限制性要求。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