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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切实加强防控经费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表示,适应当前应急需要,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建立完善防疫物资、医疗救治物资等急需资源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决不能因为经费问题影响疫情防控。
《通知》表示,要按照“保健康、防重症”的总体要求,加大疫情防控经费投入力度,重点用于患者救治费用补助、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疫苗和接种以及提升医疗救治能力所需支出。进一步加强医疗资源建设投入,重点加强县级医院重症和传染病医疗资源建设,做好农村地区急诊急救、重症等资源横向统筹和扩容改造。支持地方使用政府一般债券、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建设,做足医疗救治特别是重症救治的应对准备,着力保障好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各地患者救治、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疫苗和接种进行补助。对地方提升重症救治能力等承担支出在安排相关财力性补助资金时给予统筹考虑。省市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支出需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区疫情防控的转移支付力度。
《通知》表示,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规范疫情防控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地方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做好资金的追踪问效,必要时开展抽查。对挤占挪用、截留侵占、虚报冒领、违规发放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