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将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方案,长三角五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将以金融支持长三角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并将推出多项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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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金融支持长三角协同创新体系建设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八部门印发了《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提出,着眼金融、科技和产业良性循环与互动,紧扣科技高水平供给和区域高质量发展,以金融支持长三角协同创新体系建设。
“现在我国的科技力量总体不足,而且科技创新资源碎片化情况明显,金融对科技的支持也是分散的,这种‘撒胡椒面’式的金融支持不利于开展重大科技创新和形成具有突破性的成果。”经济学家、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副秘书长范恒山认为,我们亟需建立协同创新体系,即实现科研机构间的协同、产学研的协同、地区间创新资源要素的协同。因此《总体方案》提出以金融支持长三角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是十分正确和必要的,将有利于改善科技创新各自为战、相互分割的局面,推动长三角区域形成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坚实力量。
华东师范大学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曾刚认为,《总体方案》突出金融供给侧精准发力,协同推进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强调以金融支持长三角协同创新体系建设。“这些措施能够补齐长三角跨行政边界的金融、科创合作不足的短板,必将为长三角目前存在的研发投资低水平重复浪费、重大技术联合攻关资金不足等问题,提供针对性强的解决方案。”
范恒山认为,金融支持科技要重点着力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支持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另一方面是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
“原始创新往往是非盈利性的,且创新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因此需要金融支持。要通过优惠型金融服务,支持那些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始创新、颠覆性关键技术等。”范恒山说,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涉及的市场领域广,在满足个性化、小型化、潮流性、精致性需求的创新上具有独特优势。中小企业机制活、包袱小,但迫于抗风险、求生存,其创新的欲望十分强劲。而且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问题,因此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要格外增强对中小企业科创的支持力度。
《总体方案》推出多项创新举措
《总体方案》提出了许多创新举措。例如,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贷款产品;开发符合技术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融资的担保方式和风险管理技术,支持技术收储机制建设等。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长三角金融研究院院长张兴荣认为,《总体方案》要求科创金融产品更为充分地供给,并重视无形资产相关的金融产品创新。
“此外,《总体方案》还提出搭建长三角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支持引进一批国际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构、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行知识产权保险和信托等金融产品。这些都将有助于解决科创金融面临的科创类无形资产的估值、流转等瓶颈问题,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张兴荣说。
《总体方案》提出,在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前提下,支持境外发起的私募基金试点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投资境内科创企业股权,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机构试点通过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参与境外科创企业并购。
“这条举措是立足于新发展格局、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对国内外资金参与我国科创产业和金融发展的重要尝试。有利于丰富科技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更有利于我国科技产业的国际化发展。”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技术发展部副主任陶黎敏说。
《总体方案》提出,研究探索适当放宽试验区内政府投资基金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限额,适度提高投资容错率,探索基于孵化企业数量等指标的正向考核激励机制,鼓励优化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创业投资资本退出机制安排,鼓励通过协议转让、上市、回购等市场化方式退出。
“实际上,长三角地区本身就是母基金和创投十分活跃的地区,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嘉兴五个城市长期以来在政府引导基金方面也做了大量探索。”陶黎敏说,“此次《总体方案》对政府投资基金做出了进一步的指导,将对全国的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起到示范作用。”
曾刚认为,为了实现《总体方案》提出的提高制造业研发创新能力的目标要求,还需要秉承各扬所长原则,建立健全科创金融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新机制,将跨区域政产学研用金一体化落到实处;发挥企业在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中的核心关键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科创事业,造就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研发型本土跨国公司;深化建设上海临港世界顶尖科学家社区、浙江嘉兴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创新载体平台,密切长三角与国内外重要城市、重要机构之间的科创金融合作关系,大幅提升长三角科创资源配置、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高端产业引领功能,打造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研发生产新高地。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