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方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围绕增强企业转型能力、提高转型供给水平、加大转型政策支持三方面提出了14条举措,帮助中小企业明确转型定位和路径,提升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为...
工信部:发布14条举措推进中小企业科学高效开展数字化转型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资料图)
《指南》主要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方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围绕增强企业转型能力、提高转型供给水平、加大转型政策支持三方面提出了14条举措,帮助中小企业明确转型定位和路径,提升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为有关负责部门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提供指引。
在增强企业转型能力方面,《指南》面向中小企业提出开展数字化评估、推进管理数字化、开展业务数字化、融入数字化生态、优化数字化实践等举措。主要包括中小企业与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第三方评估咨询机构等开展合作,从数字化基础水平、企业经营管理现状、内外部转型资源等方面进行数字化评估,结合业务环节和管理环节的潜在转型价值,明确数字化转型优先级;中小企业应充分应用订阅式产品服务,推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营销服务等业务环节数字化,降低一次性投入成本。
在提升转型供给水平方面,《指南》中提出,互联网平台企业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供给方主体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共性需求、行业特性需求和企业个性需求,研发即时沟通、远程协作、项目管理、流程管理等基础数字应用,帮助中小企业制定数字化转型策略;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方应加大产品、技术和模式创新力度,发展订阅式软件服务,有条件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可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免费试用版服务,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顾虑和成本。
在加大转型政策支持方面,《指南》中提出地方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衔接,落实试点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出台配套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和跟踪,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加大资金支持,按照“企业出一点、平台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思路,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门槛,有条件的地方可鼓励平台减免转型共性需求支出。
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根据行业特点,从数字化基础、经营、管理、成效四个维度综合评估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依据企业评测得分,将数字化水平划分为四个等级。
国家发展改革委:逐步消除长三角地区行政壁垒 2025年基本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 2025 年,长三角区域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行政壁垒逐步消除,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具体包括以下举措。
一是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具体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畅通行业准营、退出等全流程通道,制定出台上海浦东、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着力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
二是加快推进法治化建设。具体包括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罚款行为,全面清理取消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从源头上杜绝乱罚款;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建设,建立完善跨区域全链条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
三是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具体包括深入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大国际人才招引政策支持力度,健全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激励保障机制,打破户籍、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加强人才国际交流合作,促进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顺畅流动;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内直属海关一体协同工作机制,深化货物转运、查验、保税监管等领域一体化改革。
四是聚焦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具体包括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加快实现长三角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健全长三角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深化“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改革,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 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加快打破信息孤岛,健全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建立长三角区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
五是促进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具体包括推动长三角区域身份认证和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实现一地认证、全域可办,完善“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和业务规则,制定长三角一体化“跨省通办”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开展长三角区域网络监管合作,联合开展特定行业领域专项网络监测,实现网络案件线索电子化移送;充分发挥长三角征信机构联盟和长三角征信链作用,加强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推动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加快异地就医报销、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体体验等一体化服务,进一步拓展“一卡通”适用范围。
地方行动
江苏:探索破产重整、和解企业重建信用助力危困企业脱困重生
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破产重整、和解企业重建信用,促进有再生希望的危困企业脱困重生、重获经营能力,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修复对象包括破产重整、和解企业,申请人还包括管理人。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由失信行为认定单位负责信用修复申请的受理、审核、确认、反馈和信息处理等工作。破产重整或和解企业信用修复遵循自愿申请、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平等保护、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原则。
《通知》从企业重点关注的纳税、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司法执行、金融等五个方面明确信用修复要求。同时严格信用修复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受理申请、修复确认,并规定受理、办理信用修复的时限要求。推动企业破产信息共享公示和动态更新,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反映企业破产重整、和解状态。
《通知》注重加强企业权益保护,规定了信用主体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异议权,引导各地各部门、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支持破产重整、和解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招投标、融资、基本户使用、保函开具以及信用评级等活动,促进重整企业保持经营价值。
江苏:发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分工方案,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提信心、增活力
日前,江苏省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重点聚焦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明确五个方面23项任务84条落实举措,着力破解制度性障碍、制度性成本。
一是持续破除隐性门槛,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分工方案》围绕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提升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便利化水平、推进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电子化、规范化、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等方面提出大力开展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清理工作、积极探索“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推进“审批-监管-执法-信用”闭环管理、推进“登记注册一张网”建设、升级改造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等19项落实举措。
二是持续规范涉企收费,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具体包括针对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清理协会商会收费、推进物流降本减负等方面提出进一步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进一步优化和推广“小微查”等降费服务平台、开展省级行业协会商会专项审计等17项落实举措。
三是持续优化涉企服务,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具体包括针对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办事更便利、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持续优化税费服务、提升中介服务质效、推动惠企政策直达等方面提出在2022年底前实现94%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20制定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人才落户等13个“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卡制度、设立“水电气讯”联办窗口推行“一表申请、统一受理、联动办理”的联合办理模式、拓展“单一窗口”的“通关+物流”“外贸+金融”功能等22项举措。
四是持续加强执法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分工方案》提出推动省一体化综合监管平台与省行政监督平台及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深度融合、推广应用公平竞争审查在线监测评估系统、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12项举措。
五是持续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分工方案》提出依托江苏12345“一企来”服务热线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政企常态化的沟通渠道、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管+失信问责”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省政府专项督查等14项落实举措。
典型案例
河北: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实现省市法院全覆盖,有序清退“僵尸企业”
9月19日,河北省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授牌仪式暨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工作推进会在石家庄召开。会上,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邯郸等九个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依次进行了“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授牌。至此,河北省已实现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在省市法院全覆盖。目前,通过破产审判,河北省200余家国有“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化解企业债务近800亿元,盘活企业资产近400亿元。
“僵尸企业”是指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其通常长期占用大量土地、资金、原材料、劳动力等社会资源,导致社会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大大降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长期处于僵持、待定和中止状态,社会资源的流转和增值被中断。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有关通知,强调要以市场化、法治化为方向,建立和完善破产识别、司法与行政统一协调及合法有序的利益平衡三大工作机制,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针对破产清算案件占比较大、民营企业破产案件数量上升、破产企业涉及行业类型广泛等现实情况,2015年,邢台市中院正式组建破产重整审判庭,这是河北省第一家专门破产审判组织。面对数量增多、案情复杂的各类破产案件,河北省高院建立了重大疑难破产案件会商机制。各基层法院会对重大疑难破产案件逐级上报,对其中的重点问题采取向最高院请示汇报,与先进省市法院专家交流、向知名高校专家学者请教、组织省内专家座谈论证等形式,对相关法律问题形成统一处理意见。
由于在企业破产过程中既会产生债务清偿、财产分配、企业挽救等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法律问题,也会衍生出税费缴纳、工商注销、职工安置等一系列其他问题,河北省破产审判中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出现化解了这一难题。“府指的是政府,院指的是法院。”府院联动“机制就是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政治优势,形成‘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置模式。截至目前,河北省各设区市中院均已建立起”府院联动“机制。河北省高院还与20家省直单位会签《关于建立破产案件省级府院联动常态化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省级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初步建立。
浙江嘉兴:建立企业风险预警信息库,推动高效办理企业破产
2022年,嘉兴市南湖区聚焦企业风险治理中风险预警不精准、分类处置不及时、业务系统不贯通三大难题,创新实施“企业风险智治”,推进市场治理。目前已扶持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33家,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企业57家,累计安置职工661人。
一是探索多元预警模式。打通公安、税务等8个部门数据接口,全量归集涉诉、欠薪等13类企业风险信息,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构建风险计算模型,智能生成红、橙、黄、蓝四个风险等级,形成“企业风险预警信息库”,实现对企业风险的及时识别和全面掌控。通过对企业风险的综合分析研判,分别作出扶持、重整、清算、动态关注等处置意见。
二是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在线联席会议方式,实行分级会商研判,对风险企业作出的处置意见,自动生成会议纪要,并流转任务至办理单位。对经研判纳入破产清算的风险企业,快速启动程序,打通法院、协同部门、破产管理人业务系统,破产管理人可最多同时向15个协同单位在线发起破产事项查询和办理申请,实现破产事项“一网通查”“一键办理”。
三是强化考核评价。配套建立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晾晒通报机制,设置协同部门的事项办理数和按时响应率等评价指标并纳入考核。强化破产管理人事项办理全流程管控,对临期、超期未办的,预警提示催办,督促管理人高效履职,应用运行以来,破产事项查询平均耗时从过去的15 天缩短为3至5天,破产企业注销仅需1至2天即可线上办理完毕。
福建平和:“两个中心”推动金融和法律联动,缩短金融类案件办结时间
近年来,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通过成立“银行业调解中心”和“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推动打通涉金融纠纷化解堵点。
据了解,“银行业调解中心”由银行业协会成立,“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由人民法院成立,分别由银行业协会在各家银行中选任13名从业人员为特邀调解员,由法院指定2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组成专业的金融速裁团队,同时聘任1名退休法官作为专职调解员,聘任1名专职记录员,聘任5名人大代表、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等为特邀调解员。
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在法官的指导下,由调解员或者调解团队进行调解,将金融优势和法律优势相结合,运用“专业第三方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极大地缩短金融类案件的办结时间。
据平和法院介绍,“两个中心”立足资源整合的职能,调动多方力量,促使金融纠纷能够在诉前、诉中以调解的方式解决,让更多的人民调解协议经过法院的司法确认转化为法律文书,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实现案结事又了。
通过“两个中心”的积极联动,能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有效化解了当事人因对法律、政策、银行业务不了解而产生的矛盾,实现了绝大部分金融纠纷的诉前化解。据统计,两年多来,平和法院金融纠纷案件占民商事案件数比重从2019年的32%下降为2021年的11%。
此外,“两个中心”创新“线上调解+速裁+司法确认”模式,通过诉调无缝衔接,及时受理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当事人所申请的司法确认。针对部分事实清楚、涉及金额较小的金融纠纷,“两个中心”甚至可以在一天内实现快速调解、快速裁决、履行到位。
据悉,平和法院诉前和解协议的即时履行率已从“两个中心”建立前的28%上升至目前的85%,指导金融机构化解个人小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225件,涉案金额达8820.3万元,协调盘活困难企业转贷续贷资金17.9亿元。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关键词: 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