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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9月13日下发关于对洪涛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鉴于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董事长刘年新、时任总经理韩玖峰、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庆平、时任财务总监宋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经查明,洪涛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5年3月,洪涛股份与北京尚学跨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学跨考”)及尚学跨考原股东张爱志、曹先仲、张文平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2.352亿元的对价取得尚学跨考70%的股权。收购时,原股东张爱志、张文平、曹先仲对尚学跨考的累计欠款达6590.05万元,相关公告中未披露上述情况。收购完成后,该三名股东在2016-2017年期间陆续以个人名义向尚学跨考借支款项用于其他投资,尚学跨考对张爱志、张文平、曹先仲的其他应收款增加了1101.86万元,累计欠款7691.92万元。2016年,张爱志与张文平、曹先仲签订协议,由张爱志收购了张文平、曹先仲在尚学跨考的剩余股权,并承接了张文平、曹先仲在尚学跨考的所有债务。
洪涛股份在收购尚学跨考时未披露其原股东张爱志等人的借款事项,也未对该事项进行审议,直到2021年4月27日才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补充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对尚学跨考2015年至2017年期间向原股东累计提供7691.92万元的财务资助进行追认。
洪涛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洪涛股份董事长刘年新、时任总经理韩玖峰、时任财务总监宋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洪涛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庆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