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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马B 8月12日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马汽车”)、北京凯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能源”)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汝龙与北京菜篮子配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菜篮子”)纠纷事项,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下达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北京菜篮子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凯马汽车对应付购车款、资金占用损失、律师费、财产保险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北京菜篮子上诉请求及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86563.5元,由北京菜篮子负担。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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