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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8月11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告知函》,获悉法院已受理债权人关于新华联控股的破产重整申请。
新华联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新华联控股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关键词: 控股股东 破产重整 新华联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