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突出村规民约先进性。坚持党委领导。市委政法委统筹推进全市村规民约制定、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地成立村规民约审核备案把关小组;各村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各村组建由村干部、党员、退休教师、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等组成的村规民约起草工作专班,把准方向,突出民主。强化三治融合。围绕开展“双基强化、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试点,探索以村规民约为载体的家庭文明诚信档案建设工作,以家庭为单元,实行一户一档,完善家庭文明诚信体系建设。
法治为纲,突出村规民约合法性。主体上,突出村民主体作用,在村规民约制定过程中,各村紧紧围绕乡村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村民的意见建议,逐条逐项记录在册,起草专班反复斟酌,厚植村规民约民意基础。内容上,市、乡、村三级层层把关,形成合法合规、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村规民约。程序上,各村的村规民约,均按照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并监督落实的程序环节制定实施。
管用为上,突出村规民约实用性。立足实际。各村从实际出发,根据村务管理的不同侧重点,做到“一村一策”。注重实例。市民政局挑选出6个村规民约样本,下发各地参考,并鼓励各村将村级管理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实例,提炼后纳入村规民约。发挥实效。各村的村规民约既要便于操作施行,又要利于村民记忆。同时,大力推行村规民约百分制管理,不断提升村规民约的激励性和约束力,确保其真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