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晚上9点多,华某某在外吃完饭后回家,看到住所门外河道边上的公共车位又被车子停满了,心中非常生气。据华某某供述,由于那段时间经常有其他地方的车子来停,而且一停就是好几天,导致他自己没地方停车,这让他十分恼火。“这是我家附近的停车位,凭什么其他地方的车子来占位子!”华某某越想越气,认为“自己的东西”被人抢走了,再加上当晚喝了酒,一时冲动就从家里拿出平时干油漆工零活时剩下的一瓶腐蚀性液体“脱漆王”泼在两辆车上,导致其中一辆前保险杠、右前叶子板漆面损坏,另一辆机盖、前保险杠漆面损坏。第二天晚上,华某某依然采用同样的手法,用“脱漆王”泼在附近小桥边停着的一辆奥迪轿车上,导致机盖漆面损坏。待“脱漆王”用完后,华某某随手将塑料瓶扔进了河里。
被害人向派出所报警后,民警到案发现场周边调查,随即从目击者的举报中锁定了嫌疑人华某某。2020年11月底,华某某因毁坏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后经鉴定,三辆车被损坏的漆面价值约3100元,华某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2021年3月1日,华某某主动投案接受进一步调查,3月2日被刑事拘留。
“公共停车位是公共资源,老百姓都有权合理使用,并不是你个人的私有财产。”在审查起诉阶段,面对检察官的警示教育,华某某连称认罪悔罪。“我对自己一时冲动损坏别人车子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已经对被害人做了赔偿,也得到了他们的谅解,对此我愿意认罪认罚。”鉴于华某某主动投案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并及时进行了赔偿,奉化区检察院依法对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近日,奉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最终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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