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非法添加多发 一年多百余起案件宣判

2021-05-20 08:21:46
今年3月至5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赴国内多个中药材集散地暗访发现,一些药材商做着销售罂粟壳的非法生意,他们声称长期向从事卤味熟食、小吃早餐的摊贩或门店供货,还有人将罂粟壳粉混入各种调味料中,配成“秘制”烧烤料、龙虾料、卤味料、麻辣烫料等,卖给餐饮商家使用。

餐饮商家因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获刑的案例并不少见。

澎湃新闻以相关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获得2020年至今年4月宣判的涉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成分的刑事案例155起,梳理发现,早餐小吃店、卤味熟食店、羊肉粉(汤)店、胡辣汤店成为使用罂粟壳的重灾区;涉案餐饮商家非法添加的原因,则一般是迷信罂粟壳可“提味增香”、使人上瘾;其中,河南、贵州、江苏三省的案例数量位列前三,均在30个以上。

据案例披露的罂粟壳来源和一线禁毒民警的说法,涉案的罂粟壳多来自农村地区非法种植,而从境外地区走私流入国内的情况随着警方打击越来越严,案例数呈下降趋势。

澎湃新闻以相关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2020年至今年4月宣判的非法种植罂粟或境外走私罂粟壳的案例72起,其中河南有36起非法种植罂粟的案例,仅唐河县就有14起。

公开资料显示,长期使用含有罂粟壳或其提取物的汤料,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并造成人注意力和记忆力功能衰退,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出现内分泌失调,甚至导致呼吸停止而死亡。而罂粟壳能“提味增香”的说法,则并没有可靠的证据。

羊肉粉(汤)店、卤味店添加罂粟壳案多发

因迷信罂粟壳可以“提味增香”、使食客上瘾,安徽芜湖的丁颂(化名)以每斤200元价格多次购进晒干的罂粟壳,研磨成粉后添加至香料中熬制老鸭汤。同时还将罂粟粉以同等价格销售给姐姐丁某红、连襟潘某宝及妻子姨母范某。

丁颂用熬制的老鸭汤制作泡饭、泡面、米线、年糕、河粉等食品对外销售,至2019年8月案发,三年多的时间,销售金额累计约90万元。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丁颂一审获刑八年零六个月,同时被处罚金240万元。

这并非个例,2020年至今年4月宣判的涉及非法添加罂粟成分的判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已至少有155个。

澎湃新闻梳理这些判例发现,从烹饪方法看,卤制食品时添加罂粟壳的案例有49个,占比31.6%;从商家类型看,卤味熟食店、羊肉粉(汤)店、胡辣汤店等小吃店成为重灾区,卤味熟食店和羊肉粉(汤)店两者合计占比达到34.2%。其中,河南、贵州、江苏三省的案例数量,分别以36个、32个、31个占到总案例数的23.2%、20.6%、20.0%。

各地非法种植罂粟案例数量分布。 数据来源: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宣判案例

各地非法添加罂粟壳(含罂粟壳粉、罂粟杆)案例数量。数据来源: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宣判案例

2020年11月17日,江苏无锡市惠山区法院一审宣判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王某军在明知罂粟壳是有毒、有害物质,不能在食品中添加使用的情况下,仍在租住地将从他人处获取的罂粟壳掺入熬制的汤料中,用于制作猪头肉、猪耳朵、猪蹄、鸡爪等食品,随后在其经营的卤菜店向消费者销售牟利。

另一起案件至案发时,商家已偷偷添加罂粟壳7年。

2020年12月17日,山东邹城市法院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披露,2013年8月以来,经营熟食加工点的李某明知曹某家所销售的煮肉配料中含有罂粟壳,仍然购买该配料用来煮制猪头肉对外销售。直到2020年7月,执法人员在抽样检查时发现李某煮肉用的料包中含有罂粟碱、那可丁。

从添加方式看,155个案例中有92个案例直接将罂粟壳放进汤料中熬制,少部分商家掺入研磨的罂粟粉或采用含有罂粟壳成分的调味品,隐蔽性更强。另有商家添加罂粟籽、罂粟叶、罂粟杆、罂粟果等其他部位。

2020年11月24日,河南临颍县法院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披露,2020年8月初至8月25日,被告人张某涛为了使其出售的胡辣汤味道香、生意好,将之前在路边摘取的罂粟壳放到购买的鸡架中熬汤,之后用熬制的汤卤牛肉,并将含有罂粟成份的牛肉和鸡架汤加入胡辣汤进行销售。经检测,胡辣汤和鸡架汤中均含有吗咖等生物碱类物质,胡辣汤和鸡架汤内吗啡含量分别为29.9ug/kg、18.4ug/kg。

除了使用罂粟壳类物质,为了达到“提味增香”的效果,甚至有商家打起含有吗啡、可待因药品的主意。

2020年11月27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显示,林某和陈某共同经营某小食店。林某从网上获取信息得知“复方甘草片”可以让汤料提鲜和味道香甜,且明知“复方甘草片”含有类似罂粟壳的有毒物质,为提升汤料鲜味、增加销量,林某自2020年1月中旬开始便在小食店的清汤和辣椒汤中加入“复方甘草片”,直至2020年6月17日被查处。

监管部门在将扣押该的清汤和辣椒汤分别抽样送检后发现,清汤和辣椒汤中均检出吗啡、可待因。林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一年二个月,同时支付获利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91770元。

澎湃新闻梳理上述155个案例发现,多数案件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性。其中,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等,法院量刑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较多。同时因为被告人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此类案件缓刑适用率较高,而在适用缓刑的同时,违法商家同时也往往会被禁止在缓刑期从事餐饮活动。

此外,因此类案件涉及食品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检方也多会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上述155个判例中,有53个判例检方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占总案例数的34.2%。

如甘肃天水市秦州区法院2020年6月24日做出的一审判决显示,法院认为,鉴于马某俊和另一被告人生产、销售添加罂粟壳的牛肉面细料用于牛肉面汤中,向不特定的消费者售出,该行为存在潜在的危害性,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法院判决二人共同支付191340元的赔偿金并赔礼道歉。

添加罂粟壳(含罂粟壳粉、罂粟杆)的商家类型。数据来源: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宣判案例

农村非法种植和边境走私成罂粟壳来源

一位长期在一线从事禁毒工作的某地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主要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内部分农村地区一直有着种植罂粟的传统,从他们查获的罂粟壳来源看,大部分是农民私自种植,收获后散量流向市场。从金三角等境外批量流入国内的情况随着打击越来越严,呈下降趋势。

澎湃新闻搜索到的72个涉及罂粟走私或非法种植的案例中,有56个涉及农村地区非法种植,少数涉从云南边境走私。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江苏滨海县法院2020年12月8日做出的一审刑事判决书中,马某荣在当地一香料店花费1500元购买约2500克罂粟粉末。2019年12月份左右,顾某和马某荣将筛出的罂粟种子种植于滨海县一户人家周围,2020年5月3日被滨海县公安局查获,顾某、马某荣种植罂粟合计13125株。

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作为主犯的顾某获刑五年,马某荣获刑二年。

涉及非法种植的案例中,河南省数量最多,有36个,其中该省下辖的唐河县有14个。

唐河县法院2020年12月14日做出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2019年10月份左右,被告人李某芝将家里存放的一个罂粟壳种子撒播在自己家的菜园内。同年12月10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后派员予以铲除并提取样本送检。经民警现场勘验、检查,李某芝种植的罂粟共计1257株。

同年12月4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做出的另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8月,被告人康某祥将购买来的罂粟壳种子撒播在自家房屋东边的菜园内。2020年1月13日,接群众举报,唐河县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予以铲除并提取样本送检。经民警现场勘验、检查,康某祥种植的罂粟共计1680株。

此外,72个案例中,也存在从云南普洱市、腾冲市、勐腊县等地将境外罂粟壳批量运至国内分销的情况。

2019年4月16日晚,被告人杨某周邀约谢某生为其运输毒品探路。谢某生驾驶皮卡车、杨某周驾驶装有毒品罂粟壳的货车从腾冲出发,一前一后,绕过检查站。次日8时许,二人行驶至高速服务区,民警对杨某周驾驶的货车进行检查时,杨某周主动供述运输的是毒品,民警在杨某周驾驶的货车内查获毒品罂粟壳1100千克。

因犯运输毒品罪,杨某周获刑十三年,并被处罚金2万元;谢某生获刑七年,并被处罚金1万元。

另一起走私罂粟壳的判例披露,2019年8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杨某枝驾驶一辆电动汽车从猴桥老口岸往猴桥村委会方向行驶,途经猴桥边境派出所设立的公路查缉点时,民警从杨某枝驾驶的电动汽车后排检查出用编织袋包装的毒品罂粟壳4袋、毒品罂粟籽4袋。经称量,查获的4袋毒品罂粟壳共净重60434克;4袋毒品罂粟籽共净重63984克。

因犯运输毒品罪、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杨某枝获刑八年,并被处罚金1.3万元。

罂粟壳(含罂粟壳粉、罂粟杆)非法添加方式。

检方提起的诉讼类型。数据来源: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宣判案例

罂粟壳案为何多发?有论文建议审慎适用缓刑

相关判例显示,餐饮商家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是相信有“提味增香”、使人上瘾的效果,但实际并非如此。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曾专门做过一个双盲实验,分别将罂粟壳和草果等按照高低剂量加入麻辣火锅、清水火锅中烧煮半小时以上,结果试验者并没吃出味道上的差异。她向澎湃新闻解释,罂粟壳在餐饮业被过于神化,其所传言的“提香、上瘾”功效并不显著。

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教授陆林也曾表示,罂粟壳本身没有味道,何来“提味”一说?“有些罂粟壳甚至带有酸涩的苦味,要说提味也不会是鲜美的味道。”

罂粟壳中的吗啡等生物碱是引起毒性的主要物质,吗啡的一个明显不良反应为成瘾性和戒断症状。

从“上瘾”方面,朱毅解释,罂粟壳中残留的吗啡等阿片类生物碱含量较少,吗啡含量只在0.05%-0.5%,鸦片是10%左右、药用吗啡是30%以上。通过食用罂粟壳煮料后涮菜吸附的汤汁,罂粟壳中的碱性物质进入人体,除非一些敏感体质的人群可能上瘾。

不可否认的是,长期使用长期使用含有罂粟壳或其提取物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两名主要从事食品检测与研究的工程师曾在期刊发表《食品中罂粟壳管理现状及其检测方法研究概况》一文,提及长期使用含有罂粟壳或其提取物的汤料,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并造成人注意力和记忆力功能衰退,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出现内分泌失调,甚至导致呼吸停止而死亡。

而实际上,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针对一些餐馆在火锅、羊肉汤、熟食、小吃中添加罂粟壳的现象,监管部门就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严令禁止该行为。

1991年8月,原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联发了《关于查处在食品中使用罂粟壳(籽)等违法行为的通知》;2008年,《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中,将罂粟壳列为禁止在食物中添加的物质;2014年12月,国家禁毒办等部门又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以“零容忍”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犯罪行为;2016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查处了35家涉嫌违法添加罂粟壳的餐饮服务单位......

面对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的提升,近年来,监管层从扎紧制度“篱笆”到加强日常抽检、制定统一检测标准,持续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如2018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中吗啡、可待因、罂粟碱、那可丁和蒂巴因的测定》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至此食品中罂粟壳的检验有了统一的检验方法。

针对依然层出不穷的罂粟壳非法添加案例,安徽一位地级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向记者坦承,添加罂粟壳的食品没有特殊颜色和味道,不但消费者很难辨别,有时甚至可以瞒过监管部门的检查。当前,虽然监管部门加强了日常或专项检查,但发现的违法案例基本来自商家餐饮同行、食客、内部员工举报,不法商家的反侦察意识越来越强,罂粟壳添加方式愈发隐蔽化。

就此,来自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两名专业人士2018年发表在《人民检察》上的《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犯罪问题实证分析——以40起案件数据为样本》一文,提出包括“及时通报线索,发动社会监督、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联合执法,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效衔接,审慎适用缓刑、区别适用罚金刑”四条建议。

作者认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犯罪之所以泛滥,关键在于违法成本过低。司法实践中,由于“罂粟壳”案件缓刑适用率偏高,再加上判处的有期徒刑刑期有限,大大降低了行为人的惩罚成本。

作者还认为,对于“罂粟壳”案件,应审慎适用缓刑,在法定刑幅度内适当增加刑期,但不能忽视可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判处罚金的数额,应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店铺规模、销售金额和社会影响面大小,尤其是对于规模较大的知名餐饮企业,应提高罚金数额,从而增强一般预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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