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关于2020年报及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2021-04-15 07:41:19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情况。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等各方面进行了见证和监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未发现其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亦未发现其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行财务制度进行了认真检查,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有关财务数据业经审计机构核实验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书面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与管理层、审计部交流和收集资料等方式,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进行了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偶发关联交易做了全面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并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偶发关联交易已按法律法规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

    

    的进行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资金被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刘萍 字文光 王彤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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